唐德影视股票怎么样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司名称: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股票在线 > 股票公司 > 北京股票 > 海淀股票 >
英文名称:Zhejiang Talent Television & Film Co., Ltd. 所属行业:传媒
主营业务:电视剧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电影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业务;影视广告制作及相关服务业务;影视剧后期制作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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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介绍: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前身为东阳唐德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完成股份制改造。主要从事电视剧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电影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业务;影视广告制作及相关服务业务;影视剧后期制作服务业务。其中,电视剧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2010年,公司作为民营优秀影视制作机构代表,受广电总局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邀请,成为该机构常任理事。2011年,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公司取得电视剧甲级资质,得到了国家主管机构的资质认定。

唐德影视股票怎么样

  一、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回顾
  2016年1-9月,公司推出多部优秀影视剧作品,实现营业收入40,429.26万元,同比增长25.31%;营业利润9,643.25万元,同比增长7.8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94.14万元,同比增长36.63%。其中,2016年3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12.12万元,同比增长156.37%;营业利润4,446.43万元,同比增长87.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227.27万元,同比增长135.44%。
  2016年3季度。
  电视剧业务方面,公司电视剧业务实现收入13,381.80万元,主要来源于电视剧《政委》首轮卫视播映权转让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收入以及电视剧《好家伙》首轮卫视播映权转让收入。该等小成本电视剧同样制作精良,均实现在省级卫视频道播出,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精品电视剧制作领域的领先地位,实现了较高的发行收入和毛利。报告期,电视剧《赢天下》、《蔓蔓青萝》、《山东大嫂》(现更名为《花儿与远方》)、《妙计群英》(现更名为《谍战计中计》)以及网络剧《源氏问花录》开机拍摄。
  电影业务方面,公司首次担任联合执行制片方并与美国Dasym Entertainment,LLC等合作拍摄的电影《绝地逃亡》已于2016年7月21日在中国大陆地区上映,票房突破8.8亿元。截至目前,电影《绝地逃亡》海外发行工作仍在进行。公司担任执行制片方的电影《非常同伙》于本期完成摄制,进入后期制作阶段。
  电视栏目业务方面,公司与Talpa Media B.V.及其全资子公司Talpa Global B.V.签署《“......好声音”协议》,获得五年期限内在中国区域(含港澳台地区)独家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第5-8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并行使与《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知识产权独占使用许可的授权。报告期,公司积极筹备第五季《中国好声音》的各项前期工作,包括完成相关人才招募、储备工作,与Talpa方面就创意、制作进一步沟通,与潜在合作方深入交流等。公司将为第5季《中国好声音》的推出做好充足准备,并希冀借此机会学习、消化全球先进的电视节目开发和运营经验,推动公司电视栏目制作和运营业务尽快做大做强。
  其他业务方面,公司本期与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拟就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IP版权的部分文学作品在影视项目、游戏项目、宣传推广等方面进行合作。
  此外,公司积极完善影视文化全产业链的布局,本期对外投资包括:1、公司与王明娟女士共同投资成立上海星河传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持股60%;2、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唐德元素影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鼎石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诚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宁波唐德影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业务发展展望
  1、重点工作下一步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着力抓好第5季《中国好声音》的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工作,有序推进电视剧《赢天下》、《蔓蔓青萝》、《花儿与远方》、《谍战计中计》和网络剧《源氏问花录》的摄制、发行工作;
  (2)继续拓展电影业务,持续加大电影业务在资金、人员等方面资源的投入,有序发展院线管理业务;
  (3)坚持做优质内容的创意者,着力打造原创IP;进一步丰富IP资源储备,除传统的电视剧、电影以外,将IP延伸至
  小说、漫画、网剧、游戏等其他方面,以多样化的方式与新媒体等开展合作,将原创IP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4)充分利用好上市公司平台,并保持开放的心态,更好的积聚和整合业内资源,吸引、培养人才,与更多合作者建
  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做好创意者的汇集者、管理者和服务者;
  (5)适时进行产业链延伸和拓展,完善业务布局,挖掘新的业绩增长点。
  2、影视剧项目规划
  公司在上述项目投资计划具体执行中,可能会根据市场变化、主创人员档期等因素对项目进行增加、减少、替换或调整,以达到经营目标。
  公司在上述项目投资计划具体执行中,可能会根据市场变化、主创人员档期等因素对项目进行增加、减少、替换或调整,以达到经营目标。
  1、“......好声音”协议
  2016年1月28日,公司与Talpa Media B.V.及其全资子公司Talpa Global B.V.签署《“......好声音”协议》,获得五年期限内在中国区域(含港澳台地区)独家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第5-8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并行使与《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知识产权独占使用许可的授权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协议正常履行。
  2、影片联合发行合同
  2016年7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电影文化有限公司与天津联瑞影业有限公司、和和(上海)影业有限公司、北京中联华盟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署了《影片联合发行合同》。2016年7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电影文化有限公司、上海鼎石影业有限公司和交易对方签署《影片联合发行合同之补充协议》,就电影《绝地逃亡》保底发行事宜进行约定。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协议正常履行。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度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电视剧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完成《好家伙》、《政委》的发行工作和《冯子材》等作品的后期制作工作,《赢天下》、《蔓蔓青萝》、《山东大嫂》(现更名为《花儿与远方》)、《妙计群英》(现更名为《谍战计中计》)以及网络剧《源氏问花录》等项目进入开机摄制阶段;电影业务方面,报告期内主要完成《绝地逃亡》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宣传发行工作和《非常同伙》后期制作工作。此外,公司正在积极筹备第5季《中国好声音》的各项工作。
  
二、重大风险提示
  1、影视剧产品适销性的风险
  影视剧是一种文化产品,观众主要根据自己的主观偏好和生活经验来决定是否观看影视剧作品。观众对影视剧作品的接受程度,最终体现为电视剧收视率或电影票房收入等指标。由于对观众主观偏好的预测是一种主观判断,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把握观众主观偏好变化,公司的影视剧作品有可能因题材定位不准确、演职人员风格与影视剧作品不相适应等原因,不被市场接受和认可,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建立和实施严格的题材、剧本和主要演职人员筛选制度,并实行集体决策;同时邀请外部策划、编剧以及电视台等客户参与公司影视剧作品适销性的评估。
  2、监管政策风险
  由于影视剧的意识形态属性,我国政府对影视剧行业实施较为严格的监管。中国电视剧行业的监管职责主要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电视剧制作资格准入、电视剧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电视剧内容审查、电视剧播出管理等方面。
  在电影制作、发行业务方面,我国政府也对电影制作和发行资格准入、电影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电影内容审查、电影发行和放映许可等方面进行监管。
  国家的监管政策可能对公司影视剧业务策划、制作、发行等各个环节均会产生直接影响。目前,中国影视剧行业的监管政策正处在不断调整的过程中。一方面,如果未来资格准入和相关监管政策进一步放宽,影视剧行业将会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外资制作机构、进口影视剧可能会对国内影视剧制作业造成更大冲击;另一方面,如果公司未能遵循这些监管政策,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制作、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相关许可证,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秉承合规经营的经营理念,及时跟踪监管政策动态,通过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影视剧作品质量控制体系,防范影视剧业务所面临的监管政策风险。
  3、影视剧作品审查风险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电视剧制作机构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从事电视剧摄制工作必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备案公示并取得制作许可后方可进行。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电视剧实行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制度,即电视剧摄制完成后,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后方可发行。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电视台对其播出电视剧的内容,应该按照《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的内容审核标准,进行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可以对全国电视台播出电视剧的总量、范围、比例、时机、时段等进行宏观调控。
  在电影制作、发行业务方面,我国政府也对电影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电影内容审查、电影发行和放映许可等方面进行监管。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完全贴合政策导向,则面临影视剧作品无法进入市场的风险,可能造成财务损失。具体而言,一是剧本不能通过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时,公司将会损失策划和剧本相关费用;二是拍摄完成的影视剧无法通过发行审核时,公司将损失全部影视剧制作成本;三是影视剧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无法播映或放映时,公司将损失影视剧制作成本和发行费用。
  防范措施:强化项目立项评估,严格贯彻政策导向,努力实现主流价值观和商业价值的有机统一。
  4、电视剧制作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风险
  电视剧制作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统计,截至2016年4月,持有2016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有132家,可以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的军队系统制作机构有8家,持有2016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有10,232家,电视剧制作机构数量自2007年以来呈逐年上升之势。
  目前,行业内实力雄厚的企业已经具备年产数百集电视剧的能力,并且其作品大部分能在卫视黄金时段播出,产品销售价格较高,盈利能力较强。如果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及时提高创作能力、制作水平和电视剧产品质量,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防范措施: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进行融资,增加电视剧作品数量;与知名编剧、导演和演员等业内人才协商探索新的合作模式,更好的积聚和整合业内资源;坚持品质优先的经营策略,不断提升电视剧作品品质。
  5、电视栏目业务拓展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公司积极拓展电视栏目制作和运营业务。电视栏目业务与影视剧业务经营存在一定差异,电视栏目较为注重栏目运营工作,其对人才团队、管理模式均有着不同的要求。公司电视栏目制作和运营业务尚处于初期开拓阶段,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短期内存在因业务开拓达不到预期,进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防范措施:强化电视栏目业务团队引进和建设工作;贯彻政策导向,保证制作质量,避免过度娱乐化、低俗倾向或雷同等情况;深入研究观众观赏习惯,就电视栏目选材和定位与电视台等潜在客户展开深入沟通;利用电视剧业务与相关电视台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进行业务拓展;充分整合合作方拥有的媒体资源。
  6、与《中国好声音》诉讼相关的风险
  公司就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并提起民事诉讼,已于2016年6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人民币3,000万元的现金担保以及保险公司的人民币1亿元责任担保函。目前,该民事诉讼案件尚待法院审理,鉴于客观情况的复杂性,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则公司不能制止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使用“中国好声音”等节目名称和相关标识,公司第5-8季《中国好声音》节目的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可能面临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其因公司提起的诉前保全而受到的损失向公司提出权利主张的风险。
  防范措施:公司将坚决维护所拥有的与《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的独家许可权利,积极配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件审理等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第5-8季《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筹备工作。
  7、制作、播出第5-8季《中国好声音》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
  2016年1月28日,公司与Talpa签署了许可协议,获得五年期限内在中国区域(含港澳台地区)独家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第5-8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并行使与《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许可的独家授权,授权许可费6,000万美元,目前已支付授权许可费1,000万美元。尽管公司将全力做好《中国好声音》节目的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工作并将接受Talpa全面的创意和制作支持服务,但由于电视栏目业务与影视剧业务经营存在一定差异,且目前电视栏目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司仍面临一定的运营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和政策风险。
  (1)运营风险
  公司电视栏目制作和运营业务尚处于初期开拓阶段,运营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对公司电视栏目运营、管理、开发创意、媒体宣传等方面均提出了较高要求和挑战,若短期内业务拓展未达预期,公司可能面临第5-8季《中国好声音》无法如期推出或播出效果不理想,无法收回全部或部分授权许可费及其他投入进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受益于较高的收视播出比、巨大的广告价值和较强的话题性,电视栏目市场特别是综艺节目市场快速发展,景气度较高。随着电视栏目制播分离改革的推进,以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蓝色火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一批民营制作公司顺势崛起,在电视栏目市场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制作经验并率先抢占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同时,近年来市场已出现一些与《中国好声音》同类的音乐选秀类节目,如《中国新歌声》、《中国好歌曲》、《最美和声》、《中国正在听》等。因此,公司制作的第5-8季《中国好声音》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若无法准确把握观众偏好或无法在开发创意、节目运营、媒体宣传等诸多方面脱颖而出,公司可能面临投资制作的《中国好声音》节目播出效果不理想,无法收回全部或部分授权许可费及其他投入进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3)政策风险
  随着电视栏目受关注程度的快速上升,相关监管政策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2015年7月1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引导综艺节目从明星阵容比拼向内容创新、精良制作方向发展。2016年6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支持鼓励自主原创节目,加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播出秩序。若无法积极响应、有效贯彻相关法规政策,公司将面临电视栏目业务不能有效推进,进而可能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防范措施:强化电视栏目业务团队引进和建设工作,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引入合作伙伴等方式充分整合资源,进一步夯实开发创意、节目运营、制作和媒体宣传实力;深入研究观众观赏习惯,充分将Talpa成熟的节目模式与中国元素相融合,有序推进相关筹备工作,推出与市场同类节目具有差异化的第5-8季《中国好声音》节目;深入贯彻政策导向,保证制作质量,避免过度娱乐化、雷同等情况。
  8、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向Talpa购买《中国好声音》版权以及其他部分购销业务以美元等外币结算,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唐德国际公司、控股孙公司创艺国际公司以港币进行日常结算,同时未来不排除随着业务发展更多开展国际合作以及在境外设立公司的可能,因此公司面临美元和港币等外币汇率波动的风险。因年内人民币波动较大,前三季度公司发生汇兑损失552.74万元,占利润总额的4.96%。未来,公司仍存在因人民币对美元和港币等外币贬值,给公司造成汇兑损失,进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防范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汇率变动的影响,重视对汇率风险管理政策和策略的研究,并加强在业务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监控,及时调整相应的时间差,避免或减少因外率变动而引致的风险。 (以上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同时不为本页信息的错误、残缺、延迟或因依靠此信息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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